税务信息

税率

课税基于来自香港或在香港产生的利润。

有限公司 16.5%
独资公司/合伙关系 15%

利得税两级制

自2018/19课税年度起,在利得税两级制下,法团及非法团业务(主要是合伙及独资经营业务)首二百万元应评税利润的利得税率将分别降至8.25%(税务条例附表8所指明税率的一半)及7.5%(标准税率的一半)。法团及非法团业务其后超过二百万元的应评税利润则分别继续按16.5%及标准税率15%征税。

折旧津贴

计算机软硬件( 100%)
厂房和机械( 10% – 30% )

范例:

类别 最初 每年
空调
厂房/电梯
60% 10%
家具和
固定物品
60% 20%
车辆 60% 30%

租赁物改建

如果改建项目是可以移动的, 可视为家具和固定物品, 否则按建筑物的一部分计算, 只能享受重建津贴。但也有例外情况, 详细情况请与我们联络询问。

例子: 用于建设费用的重建津贴

类别 最初 每年
工业 20% 4%
商业 4%

其他课税

增值税: 不予课税
分红: 不予课税
特许权: 如果特许接纳人是无关联的非香港常住居民:

i)独资公司/合伙关系 ~ 4.5%, 否则 ~ 15%

ii)有限公司 ~ 4.95%, 否则 ~ 16.5%

税务亏损 税务亏损可以无限制地跨年分摊, 但不适用于为了税务亏损之目的而改变控股关系的情形。

对于诸如个人或合伙关系等非公司类业主, 统一的物业税按其80%实际租赁收入之15%计算。公司类业主则按利得税课税, 利润为租赁收入减去费用所得, 故公司类业主不适用于物业税。

薪俸税基于所有来自或在香港公司工作和受雇于香港公司所获得的收入。

税率表、免税额及扣除

(1) 计算税款

应缴税款是以你的应课税入息实额按累进税率计算;
或以人息净额(未有扣除免税额)按标准税率计算,两者取较低的税款额征收。
应缴税款可获进一步扣除税款宽减, 但不超过宽减上限。

应课税人息实额 = 入息 –  扣除总额  –  免税总额

课税年度 2017/18 2018/19及其后#
应课税入息实额 税率 税款 应课税入息实额 税率   税款
$ $ $ $
最初的 45,000 2% 900 50,000 2% 1,000
其次的 45,000 7% 3,150 50.000 6% 3,000
90,000 4,050 100,000 4,000
其次的 45.000 12% 5,400 50.000 10% 5.000
135,000 9,450 150,000 9,000
其次的 50,000 14% 7,000
200,000 16,000
余额 17% 17%
标准税率 15% 15%

税款宽减

课税年度 宽减税款的百分比 每宗个案宽减上限 适用的税种类别
(元)
 2017/18 75% 30,000 利得税、薪俸税及个人入息课税
2018/19及2019/20 100% 20,000 利得税、薪俸税及个人入息课税
 

2020/21

100% 10,000 利得税、薪俸税及个人入息课税

(2)  免税额

课税年度 2018/19
2017/18 及其后#
$ $
基本免税额 132,000 132,000
已婚人士免税额 264,000 264,000
子女免税额(第一名至九名子女) (每名计算) 100,000 120,000
(在每名子女出生的课税年度,子女免税额可获额外增加) 100,000 120,000
供养兄弟姊妹免税额 (每名计算) 37,500 37,500
供养父母及供养祖父母免税额 (每名计算)
    年龄为60岁或以上,或有资格按政府伤残津贴计划申索津贴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46,000 50,000
    年龄为55岁或以上,但未满60岁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23,000 25,000
供养父母及供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额外免税额
    年龄为60岁或以上,或有资格按政府伤残津贴计划申索津贴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46,000 50,000
    年龄为55岁或以上 , 但未满60岁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23,000 25,000
单亲免税额 132,000 132,000
伤残人士免税额 75,000
伤残受养人免税额(每名计算) 75,000 75,000

(3)  扣除-最高限额

课税年度 2018/19
2017/18 及其后#
$ $
个人进修开支 100,000 100,000
长者住宿照顾开支 92,000 100,000
居所贷款利息 100,000 100,000
向认可退休计划支付的强制性供款 18,000 18,000
认可慈善捐款[(人息-可扣除支出-折旧免税额)x百分率] 35% 35%

 

#直至被取代为止

印花税收费

坐落香港的不动产买卖或转让

由2016年11月5日起,「从价印花税」的第1标准税率分为第1部及第2部税率。第1标准第1部税率适用于住宅物业而第1标准第2部税率适用于非住宅物业及某些在2013年2月23日或之后但在2016年11月5日前就取得住宅物业所签立的文书。第1标准第2部税率相当于2016年11月5日前适用的「从价印花税」的第1标准税率。

第1标准第1部税率 (适用于在2016年11月5日或之后就取得住宅物业所签立的文书)

税率划一为物业售价或价值〔以较高者为准〕的15%

下列为第1标准第2部税率 (适用于在2013年2月23日或之后但在2016年11月5日前就取得住宅物业所签立的文书及在2013年2月23日或之后就取得非住宅物业所签立的文书):

(如所计得的印花税包括不足$1之数,该不足之数须当作$1计算。)

代价款额或价值 (以较高者为准)

第1标准 第2部税率

超逾

不超逾

$2,000,000

1.5%

$2,000,000

$2,176,470

$30,000+超逾$2,000,000的款额的20%

$2,176,470

$3,000,000

3%

$3,000,000

$3,290,330

$90,000+超逾$3,000,000的款额的20%

$3,290,330

$4,000,000

4.5%

$4,000,000

$4,428,580

$180,000+超逾$4,000,000的款额的20%

$4,428,580

$6,000,000

6%

$6,000,000

$6,720,000

$360,000+超逾$6,000,000的款额的20%

$6,720,000

$20,000,000

7.5%

$20,000,000

$21,739,130

$1,500,000+超逾$20,000,000的款额的20%

$21,739,130

8.5%

由2010年4月1日起,买卖或转让香港不动产的印花税率如下:

(如所计得的印花税包括不足$1之数,该不足之数须当作$1计算。)

代价款额或价值 (以较高者为准)

第2标准税率

超逾

不超逾

$2,000,000

$100

$2,000,000

$2,351,760

$100+超逾$2,000,000的款额的10%

$2,351,760

$3,000,000

1.5%

$3,000,000

$3,290,320

$45,000+超逾$3,000,000的款额的10%

$3,290,320

$4,000,000

2.25%

$4,000,000

$4,428,570

$90,000+超逾$4,000,000的款额的10%

$4,428,570

$6,000,000

3%

$6,000,000

$6,720,000

$180,000+超逾$6,000,000的款额的10%

$6,720,000

$20,000,000

3.75%

$20,000,000

$21,739,120

$750,000+超逾$20,000,000的款额的10%

$21,739,120

4.25%

由1999年4月1日开始,物业转让印花税将根据代价款额或价值的确实金额计算,而非用以往调高至最接近的$100后才计算的方式。

由1992年1月31日开始,住宅物业买卖协议须按与不动产转易契相同的税率缴付印花税。在买卖协议按上述规定加盖印花后,有关的物业转易契只须缴付定额印花税$100。

「额外印花税」是根据物业交易的代价款额或物业市值 (以较高者为准) , 按卖方或转让方转售或转让前持有物业的不同持有期而定的税率计算 :

持有期

在2010年11月20日或之后至 2012年10月27日前取得物业

在2012年10月27日或之后取得物业

6个月或以内

15%

20%

超过6个月但在12个月或以内

10%

15%

超过12个月但在24个月或以内

5%

10%

超过24个月但在36个月或以内

10%

由2012年10月27日起,除非获豁免,「买家印花税」适用于在2012年10月27日或之后签立的住宅物业买卖协议及售卖转易契。「买家印花税」是按物业交易的代价款额或物业市值(以较高者为准),以15%的税率计算 。

坐落香港的不动产租约

就租约来说,印花税是按其不同年期征收,收费如下:

(如所计得的印花税包括不足$1之数,该不足之数须当作$1计算。)

年期

收费

无指定租期或租期不固定 年租或平均年租的0.25%(注1)

超逾

不超逾

1年

租期内须缴租金总额的0.25%(注1)

1年

3年

年租或平均年租的0.5%(注1)

3年

年租或平均年租的1%(注1)
租约内提及的顶手费及建造费等 代价的4.25%(如根据租约须付租金);否则如买卖不动产般缴付相同的印花税
复本及对应本 每份5元

注1:将年租 / 平均年租 / 租金总值调高至最接近的$100计算。

香港证券的转让

由2001年9月1日起,售卖或购买任何香港证券须课缴印花税,收费按代价款额或价值计算如下:

(如所计得的印花税包括不足$1之数,该不足之数须当作$1计算。)

文件性质

收费

售卖或购买任何香港证券的成交单据 每张售卖及购买单据所载的代价款额或价值的0.1%
无偿产权处置转让书 $5另加转让证券价值的0.2%
任何其他种类的转让书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