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香港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信息
内地与香港于2003年6月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 并已于2004年1月1日起生效。
根据2003年6月29日签署的CEPA协议和2003年9月29日公布的附件, 内地将对源自香港的进口货物分期实施零关税政策。一期零关税优惠待遇自2004年1月1日起生效, 涉及内地2004年关税编码中的374种产品。二期零关税协议(CEPA II)签署于2004年8月27日, 已于2005年1月1日起生效, 共涉及内地2004年关税编码中的另外713种产品。
累计起来, 共有1087种香港产品, 几乎是香港的所有产品, 将以零关税出口到内地。
实施细节
(A) 商品贸易
(1) 进口关税
根据CEPA协议, 内地对从香港进口的符合CEPA最初标准的产品实施零关税, 在内地2005年关税编码中占1108种。
实施期(实施日期)及覆盖范围
CEPA 一期
(自2004年1月1日起)
涉及内地2005年关税编码中的379种产品, 包括电子产品、医药产品、塑胶产品、钟表、首饰、纺织品和服装、化妆品、化工产品和金属制品。
CEPA 二期
目前生产的产品 (自2005年1月1日起)
按计划将在香港生产的产品(计划在香港生产的产品有待于内地与香港确认)
涉及内地2005年关税编码中的540种产品
涉及内地2005年关税编码中的189种产品
包括水产品、食品和饮料、医药产品、塑料橡胶产品、皮革皮毛制品、纺织品和服装、金属制品、机械产品、电气和电子产品。
对于尚未列入CEPA零关税清单上的产品, 内地方面也同意实施零关税优惠, 但本地制造商须向工业贸易署提出申请, 而且产品符合CEPA最初标准。根据CEPA框架下的自由贸易机制, 在每年的10月1日之前, 内地和香港方面将确认产品清单, 就最初的标准予以协商。
(B) 服务贸易
在CEPA的一期和二期内, 香港的服务商可以在以下26个服务领域里更方便更广泛地进入内地市场:
CEPA一期 - 内地方面对香港的服务商在以下18个服务领域里予以特别优惠待遇:
- 管理顾问
- 会议与展览会
- 广告
- 会计*
- 房地产及建筑*
- 医疗及牙科*
- 视听艺术*
- 物流
- 货运代理*
- 仓储
- 运输*
- 旅游
- 分销*(包括私人拥有的商店*)
- 法律*
- 银行*
- 证券*
- 保险
- 电讯
CEPA二期 - 内地方面加大了CEPA一期中的11个领域(带星号的)里自由竞争程度, 并在以下8个新领域里引入自由竞争机制:
- 机场
- 信息技术
- 专利代理
- 商标代理
- 就业转介代理
- 就业中介
- 文化娱乐
- 专业资格考试
总体来说, 香港的服务商可以借助自由竞争机制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前, 更方便地进入内地市场。在诸如视听服务、运输及相关服务和医疗服务等领域, 内地的特许优惠往往超过了中国对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尤其是在CEPA二期, 对那些由获得香港居住权的内地人所开设的私人商店, 内地方面也同意解除对他们的地理区域和经营范围限制。
服务贸易领域中的机会
根据CEPA协议, 开放的市场包括18个服务领域。
具体包括:管理顾问、会议与展览会、广告、会计、房地产及建筑、医疗及牙科、分销、物流、货运代理、仓储、运输、旅游、视听、法律、 银行、证券、保险和电讯增值服务。
如欲获得CEPA的优惠待遇, 无论它的投资者或持股人是何种国籍, 服务商都必须在香港有实际商务活动, 要满足以下条件:
- 公司系依据香港法律而设立;
- 公司必须在香港交纳利得税;
- 公司的雇员总数中, 香港雇员须达到50%或更多。
另外, 不同服务领域的公司必须符合不同的额外要求, 以确保他们在香港的相应领域里在要求的最短时间内(通常是3至5年)确实有实际商务活动。尽管公司必须符合的具体要求因所在领域而略有差异, 评估过程将是无歧视和客观的。外国公司如果通过合并或收购等方式, 在其获得绝大多数股份的一年之后也可以视为香港公司。
点击此处, 从香港政府网站了解CEPA的详细内容。

